男方恋爱期间自费购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女方现要求分手?

时间:2023-11-20 作者:乌鲁木齐律师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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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财产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恋爱期间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此时共同购房的,按照共有关系处理,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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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
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
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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